2009年结算规定(正式)
时间: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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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规定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决算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竣工结算、决算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黑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投资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决算的办理。
第三条 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自筹资金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决算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竣工结算、决算的原则
第四条 凡未列入油田公司计划或与计划及合同约定内容不符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结算。
第五条 工程项目结算金额原则上必须控制在计划投资限额以内。
第六条 凡油田公司组织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设计变更单、设计联络单的结算执行油田公司原计划规划部下发的《油田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庆油计规发〔2008〕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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