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出口货物免抵退会计核算(7)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68000-(91000-20000)-(148000-91000)=-6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60,000元6、本月收齐2月份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货物的单证,扣除海运费、保险费后的出口销售收入为60万元,并到退税机关进行申报。作如下计算:
当月免抵退税额=600000×13%=78,000元
当月期末留抵税额60,000<当月免抵退税额78,000
当月应退税额=当月期末留抵税额=60,000元
当月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当月应退税额=78000-60000=18,000元
7、4月份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上月应退税额60000元,免抵税额为18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78,000
以上会计分录涉及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用“丁”字式栏反映如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方贷方
一月份:上期留抵50,000本月销项税额136,000
本月进项税额(A)153,000进项税额转出32,000
本月进项税额(B)52,000
二月份:本月进项税额(A)170,000本月销项税额85,000
进项税额转出24,000
三月份:本月进项税额(B)91,000审批上月免抵退税额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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