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出口货物免抵退会计核算(15)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1、本月购进C材料70万元,已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C7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1,000
贷:应付帐款(等)791,000
2、本月发生出口销售收入(离岸价格)计8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8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800,000
3、本月无内销,上月留抵进项税额为99000元。月末,经预审查询,当月80万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子信息。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000×(13%-5%)=64,000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6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4,000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0-(91000-64000)-99000=-126,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126,000元
4、本月收齐上月部分出口货物单证,(离岸价格)计80万元,到退税机关进行申报,作如下计算;
因该企业为新企业,只计算“免抵”税额,不计算退税数,未计算的退税数可作为留抵进项税额使用。因此,只计算出口货物应免抵税额。
当月应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800,000×5%=40,000元
5、八月份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上月免抵税额为40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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