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出口货物免抵退会计核算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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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出口货物免抵退会计核算
第一节出口货物免抵退会计核算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其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出口退税”会计科目。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
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出口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缴本月的增值税额。
3、“减免税金”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上述1-5个专栏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借方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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