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出口货物免抵退会计核算(17)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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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证不齐的处理
对生产企业本年度内超过六个月未收齐有关单证的部分或未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部分,应先冲减原外销收入,同时按相同金额增加当期内销收入,并按外销收入(FOB价)全额补提销项税金。对年度内补提销项税后又收齐有关退税单证的,红字冲销原帐务处理,参与12月份免抵退税申报。对年度内补提销项税后未收齐有关退税单证,在次年清算期内收齐的部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冲减原补提的销项税金,与本年度单证不齐部分(未超过六个月并已参与清算备案),一并在次年6月30日前根据总局国税函[2002]1138号文件的规定处理。会计处理如下:
1、冲减原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
借:产品销售收入—出口收入
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收入
2、本年对本年度单证不齐外销收入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金。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已征税的货物,生产企业在年度内将单证收齐后,应冲减原帐务处理,并参与12月份“免、抵、退”税计算。
1、冲减原内销销售收入,增加出口销售收入。
借:产品销售收入—内销收入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收入
2、12月份将本年度发生并收齐单证的外销收入计提的销项税金用红字冲减。
借:产品销售成本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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