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出口货物免抵退会计核算(18)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3、次年清算期将上年度单证不齐外销收入计提的销项税金用红字冲减。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三、清算备案单证的处理
对生产企业已备案的上年出口货物,实行单独申报、审批“免、抵”税的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已备案的、次年6月30日前收齐单证的出口货物,税务机关按免抵退税总额审批免抵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总额
免抵退税总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退税率-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出口退税率
对在次年6月30日前仍未收齐单证的出口货物,退税机关一律不再办理免抵退税。
四、退关退运的处理
生产企业货物在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做不同的会计处理。
1、货物当月出口当月发生退关退运的或返修后不按原值出口的,均应冲减当月销售收入。
借:应收外汇帐款红字
贷:产品销售收入红字
(对当月发生退关退运经返修后按原值出口的货物,可不再做会计处理)。
2、货物出口后在以后月份发生退关退运的或返修后不按原值出口的,应冲减发生退关退运当月的销售收入(会计处理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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