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出口货物免抵退会计核算(14)

发布时间:2021-06-08

<例3>某生产企业为2002年新成立企业,6月份发生第一笔出口业务。该企业6-7月发生下列业务(该企业出口货物征税率13%,退税率5%)。

六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本月购进C材料200万元,已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C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00

贷:应付帐款(等)2,260,000

2、本月发生内销收入5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565,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0

3、本月发生第一笔出口业务,共发生出口销售收入(离岸价格)计12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外汇帐款1,2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1,200,000

4、月末,经预审查询,当月120万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子信息。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3%-5%)=96,000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9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6,000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65000-(260000-96000)=-99,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99,000元

七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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