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试行)(7)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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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硕士研究生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
第十三条 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选题须来源于社会实践或工作实际中的现实问题,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论文须在专题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管理方案、规划设计、文学艺术作品(含作品说明)等研究内容的基础上撰写,侧重于对实际问题的阐述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方法。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和定稿审查
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后、撰写过程中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学位论文进展和完成情况。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后,须经指导教师全面审查通过,签署审阅意见,提交学位点进行形式审查。
第五章 答辩申请
第十五条 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硕(博)士学位申请书》,连同学位论文交导师审阅。导师应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审阅,如实评价,如认为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水平已达到培养目标要求,并确认其研究成果已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在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书等材料送交学位点和所在学院。
第十六条 学位点和申请人所在学院按有关规定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考试成绩、论文水平等进行全面审核,认为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要求时,方可同意答辩申请。其中,博士学位论文实行预答辩制,预答辩通过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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