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试行)(13)

发布时间:2021-06-07

不得参与,论文评阅人名单须对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保密,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

第三十条 对需保密的学位论文,按照学校保密学位论文的有关规定进行评阅。

第三十一条 若有人举证或论文评阅人提出论文有抄袭、造假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研究生管理部门将论文交专家鉴定,确定有抄袭、造假等事实的,取消答辩资格,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第七章 学位论文的答辩

第三十二条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申请人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第三十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正高职称专家组成,一般要求均为博士生指导教师,外单位相关学科专家不少于2人(不含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任。申请人指导教师可列席学位论文答辩会,但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第三十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一般为硕士生指导教师,外单位相关学科专家不少于1人(不含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职教硕士、高校教师、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中的校外专家须

— 13 —

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试行)(1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