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评价管理办法(9)

时间:2025-04-30

第三十二条[系统定期核验]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

组织对诚信评分数据和诚信综合评价系统进行抽查核验,保证系

统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计分。

第三十三条[公示发布媒介] 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

评价信息,在 “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

标投标交易网”上公示和发布。需在其他媒介发布的,内容应当

相同。

第六章 异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投诉处理原则] 诚信投诉遵循谁评价、谁处

理的原则。被投诉(举报)信息的评价人员不得参与处理。

市、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外公布诚信投诉

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企业行为评价的投诉(举报)处理,以有关法定机关出具

的生效文书为依据。现场行为评价的投诉(举报)处理,以留

存的现场评价纸质原始资料和影像资料为依据。

第三十五条[投诉提出一] 诚信信息公示期内,任何组织

或个人均可对公示信息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提出投诉

(举报)。

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应当保密。

第三十六条[投诉提出二] 对公示信息提出投诉(举报),

应提供投诉(举报)人的真实身份、联系方式和具体事实理由。

不符合前款规定或超过公示期的投诉(举报),可不予受

诚信评价管理办法(9).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