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评价管理办法(2)
时间:2025-07-10
时间:2025-07-10
单位,具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
第四条[评价原则] 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应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采集方式] 企业诚信信息由行业监督系统自动采
集、企业自行申报、奖惩信息认定单位代为申报和监督部门评价
相结合的方式获取。
第六条[软件支撑]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全市建筑施
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负责其
开发、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 评价体系
第七条[体系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由企业行
为评价和现场行为评价两部分组成。
企业行为评价是指企业一定时段内的业绩、纳税、良好行为、
不良行为等信息的动态加减累计分,占总权重的 40%。现场行为
评价是指企业承建项目在一定周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合同履约等信息的动态加权平均分,占总权重的 60%。
第八条[计分规则]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实行
每日动态发布,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C=B×40%
+ ΣZ 动+ΣZ 原 N1 ×20%+ ΣA 动+ΣA 原 N2 ×20%+ ΣH 动+ΣH 原 N3 × 20%
其中,C表示当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B表示当日企业行
上一篇:控烟知识培训记录
下一篇:信号电缆故障原因分析与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