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评价管理办法(4)

时间:2025-07-10

(一)《企业诚信信息申报表》;

(二)《税收通用缴款书》等缴税凭证。

第十三条[良好和不良行为分类] 企业良好行为包括企业

获得科技进步类奖项、工程质量类奖项、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和

通报表扬等信息。

企业不良行为包括市场交易类、项目管理类和综合管理类不

良行为。

第十四条[监督部门评价采集] 市、区县(自治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企业不良行为信息,以及通报表扬、安

全文明工地和市级工法、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等企业良好行为信

息,由市级建管监督机构汇总并将《企业行为评价抄告单》报市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公示。

第十五条[市级行业协会申报采集] 市级行业协会自愿将

其评定奖项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的,需经市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市级行业协会应严格按照备案的内容开展评选工作。评选工

作结束后,市级行业协会应在发布评奖文件的同时将评奖结果抄

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为获奖

企业进行诚信申报。

第十六条[企业自行申报采集] 科技进步奖、鲁班奖、詹

天佑大奖、国家金质奖(银质奖)、国家级工法、部级标准化示

范工地、各级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表扬信息,以及企业

违法犯罪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行为信息,企业应在获

取相关表彰文件、证书或认定文书后,及时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

诚信评价管理办法(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