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评价管理办法
时间:2025-04-30
时间:2025-04-30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根据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建筑施工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及其相关管理活动,运用诚信综合评价成果适
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
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经营管理活动情况进行的量化
评分。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筑施工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发布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
完善有关数据库和诚信发布平台,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
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对所实施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进行监督管理。
市、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相应评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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