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行政执法文本》(试行)(城乡规划)(8)

时间:2025-03-12

址地址、范围和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附件。

⑧公示

将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进行批后公示。

⑨归档

具体工作人员按规定要求将相应资料归档。

3、行政许可责任

具体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具体工作人员有过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过错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过程中,未按规定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现场调研时,对应该核查的情况未核查清楚或核查结果不符合事实的;

(5)对该实质审查的申报资料未实质审查或者审查不到位的;

(6)未经集体会审而擅自审定的;

(7)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的;

(8)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经公示的项目未经公示的;

(9)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告知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的未告知,或是虽告知听证权利但未依法组织听证的;

(10)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的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

(11)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的其他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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