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行政执法文本》(试行)(城乡规划)(17)
时间:2025-03-12
时间:2025-03-12
由分管局长组织职能处室对现场调研情况、初审意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会审。
⑤上报审批
建设单位根据会审意见对建筑施工图进行修改完善后,由职能处室检查符合要求后,报请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定。(将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
⑥组织听证
审查该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的核发是否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直接涉及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必要时可发布公告。
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⑦发证
对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若是经过听证程序的,则按听证笔录)作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进行地形图定位作业,进行施工现场预放线作业并实地核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⑧公示
将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批后公示。公示内容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城市规划依据、方案说明和图纸及相关材料等。公示时间到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后截止。
⑨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项目开工后是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内容进行建设实施动态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时,及时责令停工待处。同时,将批后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
⑩归档
具体工作人员按规定要求将相应的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