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行政执法文本》(试行)(城乡规划)(7)
时间:2025-03-12
时间:2025-03-12
项目选址及相邻地区的详细规划情况。核查建设项目选址附近有无道路规划红线、河道蓝线、河港岸线、高压输电线走廊、绿地控制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机场、收发电讯地区净空要求、水源保护区、文物或历史建筑保护单位及地下管线等规划控制要求,如有,应在红线图上正确划出控制线。
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
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后,具体工作人员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
④集体会审
由分管厅(局)长组织职能处室及相关人员对现场调研情况、初审意见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会审。
⑤上报审批
申请人根据会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由职能处室核查并报请分管厅(局)审核、厅(局)审定。对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进行批前公示。
⑥组织听证
审查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是否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直接涉及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必要时可发布公告。
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⑦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对符合规划要求的(若是经过听证程序,则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在红线图上按审核结论划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范围和有关控制线,明确建设项目规划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