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人民公社六十条(19)

时间:2026-01-21

本草案对处理农村工作有很大帮助,特别是在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工作

分的工作。

不论男女老少,不论干部和社员,一律同工同酬。每个社员的劳动工分都要按时记入他的工分手册。社员的工分账目,要定期公布。

三十三 、生产队有完成国家征购粮食、棉花、油料和派购农副产品的义务。国家在规定生产队的征购、派购任务的时候,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要保证生产队多产多留。

国家应该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逐步地规定工农业产品的合理比价。国家必须尽可能地提供越来越多的工业品,来交换农产品。向国家交售农产品较多的地方,应该得到较多的工业品,向国家交售粮、棉、油较多的地方,应该得到更多的照顾。

为着鼓励农业生产的发展,照顾工业发展的需要,并且使城市人口和农业人口经常保持合理的比例,国家征收农业税和统购粮食的数量,应该在适当的水平上,在一定时期内稳定下来。 要避免在社员留粮标准上的平均主义。按人口平均提供商品粮较多的生产队,口粮标准应该高些。从事经济作物、蔬菜、林业、牧业、渔业等各种生产的缺粮生产队,在他们完成国家收购任务的条件下,应该保证他们的口粮标准不低于邻近产粮区的口粮标准。

三十四 、生产队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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