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人民公社六十条(14)
时间:2026-01-21
时间:2026-01-21
本草案对处理农村工作有很大帮助,特别是在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工作
划的实现。
二十四 、一般的生产队应该以发展粮食生产为主,同时根据当地的条件,积极发展棉花、油料和其他经济作物生产;并且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农作物的副产品,发展畜牧业、林业、渔业和其他副业生产。
在经济作物集中产区的生产队,应该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 在渔业区,应该专营渔业,或者以经营渔业为主。 在畜牧区,应该专营牧业,或者以经营畜牧业为主。
在山区和半山区的生产队,要切实培养好和保护好山林,严禁过量采伐,严禁毁林开荒,并且积极地植树造林,因地制宜地发展用材林、竹林、经济林、薪炭林和山货、林副产品的生产。在竹木集中产区的生产队,应该以经营竹木为主,竹木生产和粮食生产相结合。
二十五 、生产队应该积极开展多种经营。
生产队应该按照当地的需要和条件,积极发展农村原有的农副产品加工作坊(磨坊、粉坊、油坊、豆腐坊等),手工业(农具、烧窑、土纸、编织等),养殖业(养母畜、种畜、群鸭、群鹅、蜜蜂等),运输业,采集,渔猎等项生产。
生产队的多种经营,可以根据不同的生产内容,采取不同的形式:有的利用农闲季节 ,临时组织劳动力,进行短途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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