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人民公社六十条(17)
时间:2026-01-21
时间:2026-01-21
本草案对处理农村工作有很大帮助,特别是在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工作
种植面积。
生产队应该合理规定社员交售肥料的任务,并且按质论价,付给报酬。肥料的报酬,可以记工分,可以付给粮食和现金。超过规定数量、质量又好的,还应该给以现金或者实物的奖励。 二十九 、生产队应该组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参加劳动。对于男女全劳动力和半劳动力,都要根据生产活动的需要和各人的不同情况,经过民主评议,规定每人应该完成的基本劳动日。在规定女社员的基本劳动日数的时候,要照顾到她们的生理特点和从事家务劳动的实际需要。生产队还要组织一切能够从事辅助劳动的人,参加适合他们情况的劳动,并且按劳付酬。
三十 、生产队必须努力提高社员的耕作技术。要充分发挥有经验、有技术的老农民的作用,聘请他们当顾问,倾听他们的意见,认真研究他们的建议。要有计划地组织青年人学技术,提倡老手带新手。生产队在检查和总结生产的时候,要进行技术上的检查、评比,对于技术上有贡献的和积极传授技术的社员,应该给以奖励。
三十一 、生产队为了便于组织生产,可以划分固定的或者临时的作业小组,划分地段,实行小段的、季节的或者常年的包工,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畜牧业、林业、渔业和其他副业生产,牲畜、农具、水利和其他公共财物的管理,也都要实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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