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8)
时间:2026-01-26
时间:2026-01-26
在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召开前,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就有关物业管理共同事项征询业主意见,整理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议案,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内容。
(二)发放表决票(选票)
采用书面表决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配合下,将表决票(选票)送达每户业主,业主应当在签收单上签名确认。业主不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居住的,可以采用邮寄方式发放表决票(选票),无法联系的应在大会上说明。
通过微信、短信等信息化平台表决的,应当在确保投票人为本人的前提下进行。
(三)组织投票
投票采用(书面、微信、短信)等方式进行。
采用书面投票方式的,业主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票,业主不在本地的可以采用邮寄表决票(选票)方式进行投票。投票箱应当密封,在计票前不得开启,可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集中保管。
通过微信、短信等信息化平台投票的,应当做好投票保存工作。
(四)组织计票
采用书面投票方式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采取公开验票方式,由唱票、计票人员在监票人员的监督下,认真核对、计算票数,当场公布投票统计结果。唱票、计票及监票人应当立即对计票结果进行签名确认。
通过微信、短信等信息化平台投票的,计票程序应当及时统计、公布投票结果,并做到可查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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