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15)

时间:2026-01-26

以增补的形式增加委员。

增补比例按照新增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和新增业主占总业主人数的比例计算,但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最高不超过11人。

第三十条 (业主委员会换届)

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做好下列换届准备工作:

(一)起草本届业主委员会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确认业主身份和业主人数,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表决方式;

(四)将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

(五)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其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财务凭证、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资格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资格自行终止:

1、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

2、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委员会1/3或者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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