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14)

时间:2026-01-26

(一)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

(四)业主委员会选举及备案材料;

(五)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及使用账目;

(六)业主及业主代表的名册;

(七)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八)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九)公告、公示及其证明材料;

(十)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报告;

(十一)其他书面和实物资料: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档案由保管,放置在。

第二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候补办法)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时,应当按照成员人数的40%配备候补成员。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候补成员应当按照得票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但同样应当满足业主委员会成员当选条件。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补选)

在业主委员会候补成员递补业主委员会仍有缺额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补选。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增补)

分期开发的物业管理区域,已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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