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14)
时间:2026-01-26
时间:2026-01-26
(一)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
(四)业主委员会选举及备案材料;
(五)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及使用账目;
(六)业主及业主代表的名册;
(七)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八)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九)公告、公示及其证明材料;
(十)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报告;
(十一)其他书面和实物资料:
。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档案由保管,放置在。
第二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候补办法)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时,应当按照成员人数的40%配备候补成员。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候补成员应当按照得票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但同样应当满足业主委员会成员当选条件。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补选)
在业主委员会候补成员递补业主委员会仍有缺额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补选。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增补)
分期开发的物业管理区域,已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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