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11)

时间:2026-01-26

服务企业中任职;

(七)。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及楼栋、单元分布的代表性、广泛性和专有部分的比例,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分布和人数。

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其差额比例为(不得低于20%);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采用下列、、方式产生:

1、本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直接听取业主意见,经汇总后提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2、本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向业主发放推荐表,根据得票多少,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本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书面公告业主到指定地点领取推荐表推荐,根据得票多少,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4、本届业主委员会提名推荐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5、10名以上的业主联名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6、。

第二十三条(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的监督。本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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