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7)
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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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2.2-1 灭火器的最配置低标准
3 每个部位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6.2.2-2的规定。
表6.2.2-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
少于3具,且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不应大于表6.2.2-1规定的2/3。
6.3 消防给水系统
6.3.1 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有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的需要。
临时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有可靠措施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及消防用水量要求。
施工现场消防用水量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6.3.2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面积大于300m或在建工程体积大于20000m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全部处于市政消火栓的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6.3.3 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建区和在建工程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考虑。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办公、生活设施,可不考虑临建区的消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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