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6)

时间:2025-04-22

于0.6m;室外疏散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m;

3 疏散通道为坡道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疏散通道为爬梯 时,应有可靠固定措施;

4 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防护栏杆; 5 疏散通道出口 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或其它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6 疏散通道出口不宜设置大门,如确需设置大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且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7 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

8 疏散通道应设有夜间照明,无天然采光的疏散通道应增设有人工照明设施。 无天然采光的场所及高度超过 50m的在建工程,疏散通道照明应配备应急电源。 5.0.3 在建工程的疏散通道应与同层水平结构同期施工。

5.0.4 在建工程的疏散通道如搭设在外脚手架上,外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5.0.5 在建工程的作业位置应设置明显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中央疏散指示标志应标示双向指示方向。

5.0.6 建筑装饰装修阶段,应在作业层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6 消防设施

6.1 一般规定

6.1.1 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进行设计。

临时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

施工现场应合理利用已施工完毕的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

6.1.2 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宜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保持同步。对于房屋建筑,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 3层。

6.1.3 隧道内的作业场所应配备防毒面具,其数量不应少于预案中确定的需进入隧道内进行灭火救援的人数。

6.2 灭火器

6.2.1 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 可燃、易燃物存放及其使用场所;

2 动火作业场所;

3 自备发电机房、配电房等设备用房; 4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用房; 5 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6.2.2 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的可能火灾类型相匹配;

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6.2.2-1的规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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