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4)
时间:2025-04-22
时间:2025-04-22
定动火作业场、疏散通道及人员和建筑物相对集中的避风处。 3.1.6 宿舍、锅炉房和食物制作间不应设置于在建工程内。 3.1.7 可燃、易燃和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禁止布置在高压线下。
3.2 防火间距
3.2.1 临建设施的布置应考虑防火、灭火及人员疏散的要求,临建设施距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2.1的规定。
表 3.2.1 临建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m)
3.2.2 施工现场主要临建设施相互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2.2的规定。
表 3.2.2 施工现场主要临建设施相互间的最小防火间距(m)
注:当宿舍及办公用房成组布置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每组建筑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7m;
2 组内宿舍之间及办公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层数不超过二层且外墙采用实体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3.2.3 可燃材料露天堆放时,应按其种类分别堆放。
可燃材料宜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
4
3
下一篇:“十二五”规划深度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