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12)
时间:2025-04-22
时间:2025-04-22
8.3 其他
8.3.1 易燃、易爆物应按计划限量进场,并按不同性质分类,专库储存。
8.3.2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日常保养及定期维护工作,对已失效或损坏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8.3.3 严禁占用、堵塞和损坏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随意遮挡和挪动疏散指示标志。
8.3.4 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应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8.3.5 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吸烟处,禁止在固定吸烟处之外的场所吸烟。 8.3.6 施工现场不应明火取暖。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和“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规范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 规定(要求)” 或“应按 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20××
条 文 说 明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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