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3)
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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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防止和减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
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不同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方便有效。 1.0.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临建设施 Temporary construction facility
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并随施工进度建造或拆除的办公、生活、生产用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0.2 临建区 Temporary construction area
布置临建设施的区域。 2.0.3 临时消防设施 Temporary fire control facility
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过程中初起火灾的器材、设备和设施。 2.0.4 临时疏散通道 Temporary evacuation route
由不燃、难燃材料制作,供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地带所经路径,如走道、楼梯、斜道、爬梯和道路等。 2.0.5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Temporary fire fighting and rescue site
供扑救施工现场火灾的消防救援场地。
3 总平面布局
3.1 一般规定
3.1.1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应确定下列临建设施的位置:
1 施工现场的围场、围挡和出入口,场内临时道路;
2 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的敷设或架设走向、高度;
3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生产用房、材料堆场及库房、可燃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主要施工设备存放区等;
4 临时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
3.1.2 施工现场宜设置 2个或 2个以上出入口,满足人员疏散、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受施工现场条件限制,只能设置 1个出入口时,应在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或回车场地。施工现场周边道路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出入口至少应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
3.1.3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并应保持足够的防火距离。
3.1.4 固定动火作业场不宜布置在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堆场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3.1.5 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种类、性质分别设专用存放库房,库房应设置在远离火源、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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