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财务管理制度(9)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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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催示公告主张票据权利。发生费用由丢失、毁损的责任人承担,不及时汇报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第十七条 收取汇票后不按时上交财务部挪作他用的一律按照挪用公款论处。
第十八条 因现金紧张需要贴现的,由财务部提出申请,经集团资金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各子公司申请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应付票据),参照本条执行。
第四章 应收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 应收款管理总原则: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各子公司计划财务部和销售部,计划财务部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销售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计划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四条 应收账款客户资料经办人员需妥善保管,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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