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财务管理制度(17)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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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第六条 对固定资产购进实行预算管理,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可行性分析,报执行董事审批后方可购买。
第七条 固定资产统一由公司计划财务部建账核算,统一提取折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做到账、实物、卡片三者相符。
第八条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点过程中,认真核对账面数量,重新鉴定质量,查明存在的各种问题。
第九条 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如果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固定资产,由负责保管或负责使用的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
(1)、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后造成的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盘亏、报废发生净损失超过5,000元的应书面上报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进行会计处理,数额较大的报集团审批执行
(3)、对于经过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属于需要进行清理的,经集团批准后,及时清理,该出售的要出售,该报废的要报废。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一般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第十条 在建工程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自营建造工程、发包建造工程、待摊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一条 未经允许,各公司不得将固定资产出售、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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