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财务管理制度(8)
时间:2025-04-20
时间:2025-04-20
使用账薄,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帐务。
第八条 出纳必须时时查验汇票是否已到汇票到期日(提前7天办理托收),出纳应及时办理托收手续。
第九条 银行汇票的托收款项到达公司账户时,根据回款单相应处理帐务。
第十条 办理背书转让、银行托收过程中出现由于客户提供汇票存在不符合要求退回的,由销售部与业务人员联系解决。
第十一条 出纳每月10日前将保管的商业汇票与会计账目中的“应收票据”、《汇票登记薄》核对一次,并将核对结果报财务部经理。
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计划财务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在办理完相关验收手续后于3日内与集团资金部做移交代保管手续。
第十三条 如不能及时上交的要妥善保管,各子公司计划财务部在所辖地区申请资金代管专柜,办理银行托管;规避节假日有价证券风险。且必须做好登记备查簿。
第十四条 资金管部必须于到期前十五日提示公司办理返还票手续并负有监管督促办理托收、背书转让等手续的责任。
第十五条 集团审计部、资金部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如果各子公司财务部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工作,经审计部或资金部检查发现,对相关责任人员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经济处罚;如果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所有损失将有相关责任人员全部承担。
第十六条 汇票在从客户取得送交公司财务过程中发生毁损、丢失、被盗的,应立即向集团财务总监汇报,并向客户索要汇票复印件,在5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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