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财务管理制度(12)
时间:2025-04-20
时间:2025-04-20
撤销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支付,或者将应付帐款转给关联方等其他企业的,无法支付的或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直接转入资本公积,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对外)、“营业外收入”(对内)科目。
第八条 企业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商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也可以通过“应付帐款”科目核算。
第九条 “应付帐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第十条 对已经登记的应付款项要按月结算,要定期与对方单位或个人核对所登记应付款项金额是否相等,如有差错要及时查找原因,保持双方余额一致。
第十一条 各子公司计划财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应付款项明细表,向公司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反映应付款项的余额和账龄等信息,及时分析应付款项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对大宗材料必需按审批后的预算计划和合同进行采购,限定在最小储量和最大储量之间,对于超计划采购物资,计划财务部有权不予挂账结算。
第六章 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存货管理的范围包括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在产品和产成品的入出库及库存的管理。
第二条 存货的计价原则
1、外购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实际成本法,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
上一篇:有趣的科学小实验
下一篇:控制工程基础第八章离散控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