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财务管理制度(13)
时间:2025-04-20
时间:2025-04-20
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资源税等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计价;主要材料及部分辅助材料(需要过磅后计量的)的入库数量以磅房磅单为准,其他存货以库管员实际收到的数量为准,库管员对应出具存货入库单。
2、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包括制造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料、工、费等实际支出;
3、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该存货的公允价值或者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接受捐赠的按照该存货的公允价值或者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其他相关费用计价;
4、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
第三条 发出存货的计价原则:主要材料、包装物、在产品、库存商品、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发出单位成本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
第四条 采用实地盘点法对存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按不同存货类别进行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盘点检查。盘点时,由供应、生产、仓库、质检、财务等部门组成财产清查小组,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查找盈亏、积压等原因,编制盘存表,提出处理意见。参与清查的人员应在盘存表上签字,以示负责。。
第五条 存货盈亏处理:盘盈、盘亏、毁损的存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进行会计处理,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或毁损,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
上一篇:有趣的科学小实验
下一篇:控制工程基础第八章离散控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