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财务管理制度(6)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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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及所附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批并签字。
各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支付款项并签字,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借款或预付货款前,先要对其收回可能性作出预测,若其不能及时完全交回所借款项,财务人员必须提示风险,形成文字记录档案并上报集团有关部门。若当事人或经理继续借支时,必须有经理担保此笔业务,出现问题,担保人共同承担。存在风险而未提示公司的,经办人员和财务负责人风险共担。
(4)、支付复核
计划财务部经理对经审核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进行复核,复核的内容如下:
○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
○付款手续及相关单位是否齐全,报销单据是否真实、合法、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
○业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公司领导是否已在借款借据或报销单据上签字。
○支付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交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再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5)、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会计人员审核无误的支付单据填制的记帐凭证,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的支付手续。出纳人员对支付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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