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财务管理制度(11)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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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移交手续完成并经主管认可后,方可发放该移交人员最后任职月份的薪金,未经主管同意而自行发放由出纳人员负责。
第五章 应付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操作,加强对应付账款的管理,保证应付账款的准确性和有序支付,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水平,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应付帐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第三条 企业应付帐款入帐时间的确定,应以与所购物资的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劳务已经接受为标志。
第四条 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第五条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第六条 、 应付账款挂账要严格按照集团规定程序。对原始采购票据认真审核,对采购质量验收单、数量入库确认单、在纸质资料收集完整后,在集团办公系统中录入、按照权限逐级审批后才能做挂账和支付等手续。
第七条 应付帐款一般在较短时间内支付。有些应付账款由于债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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