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精细化管理全案-质量管理+5s(7)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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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精细化管理全案-质量管理+5s
第13条 责任部门负责改善提案实施工作。
第14条 改善小组应全力支持、配合、督导提案的实施。 第15条 提案实施过程中,作提案人应尽力给予协助。
第7章 提案奖励办法
第16条 提案奖励办法,如下表所示。
提案奖励办法
奖励类别
奖励标准
1.凡提案被评审为不予采用的,累积 2.凡提案被评审为保留的,累积 3.凡提案被评审为采用的,发给奖金元
提案奖励
4.被采用的提案经年度评审,获优秀提案奖的 (1)第一名,奖励 元 (2)第二名,奖励 元 (3)第三名,奖励 元
提案被采用并实施后,依改善成果或提案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给予提案人或提
成果奖励
案部门 ~ 元的奖励
优秀团体奖励
年度提案评比前三名的单位,为优秀提案团体,给予部门 ~ 元的奖励
第8章 提案管理
第17条 任何部门及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有关人员进行提案申请
第18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奖金者,审核委员会有权撤销其荣誉并追回其所得的奖金,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第9章 权责单位
第19条 人事行政部负责本规定制度、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第20条 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度、修改、废止之核准。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审核日期 修改处数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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