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精细化管理全案-质量管理+5s(2)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工厂精细化管理全案-质量管理+5s
第6条 质量管理部要派专人参与上述方面的质量保证活动,落实各环节的质量管理职能,保证最终的设计质量。
第3章 制造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7条 生产部要严格工艺纪律,全面掌握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保证能力,同时文明生产,均衡生产,合理配置工位器具。
第8条 质量管理部设立首件检验制,包括产品试产、间隔再生产、每批或每日首件产品的检验。 第9条 质检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作业规范及检验要求进行工作,并在检验记录上签章以示检验与测试工作完成及产品合格。
第10条 制程检验员按规定频率到各工序,审核作业人员使用的材料、作业方式及仪器设定是否正确,同时按检验标准抽检在制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11条 制程检验员应在制程的重要控制点使用管理图,以点线的变动监视产品及制程状况,并提供相关质量问题的解决对策。
第12条 不合格品的处理。
1.发现不合格品时,应根据检验标准的规定予以区分或移离生产线。
2.若因制程不良引起不合格,应立即报告车间主任,经车间主任确认后,立即进行改善。
3.若因制程本身或材料的问题引起不合格,生产部应立即发出“生产异常报告单”给相关责任部门并规定处理期限。
4.若因制程变异影响产品质量,经车间主任确认后,立即停止生产采取相应措施。待问题解决,经技术部确认后恢复生产。
5.生产部发出“生产异常报告单”后,应主动跟催处理情况与结果,并将处理结果归档。
第4章 辅助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13条 辅助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包括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仪器的质量管理和设备的质量管理。 第14条 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1.检验员收到验收单后,依照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将供应商、品名、规格、数量、验收单号码等填入检验记录表内。
2.对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加以标示“合格”,填妥检验记录表及验收单内检验情况,并通知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
3.对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加以标示“不合格”,填妥检验记录表及验收单内检验情况,并将检验情况通知采购部,请购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特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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