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精细化管理全案-质量管理+5s(18)

发布时间:2021-06-08

工厂精细化管理全案-质量管理+5s

理。

2.不合格品做让步接受处置的,由责任部门或生产部门在“物料检验报告单”上提出让步品的使用数量和使用期限申请,经质量管理部和生产部同意后,报主管副总审批。

3.不合格品作退货处置的,按下述方式执行。 (1)整批退货。

(2)被判为废品的,直接开具报废单,并做相应标识。

(3)被判为返工或返修品的,由责任方自行负责,返工或返修后,需按另一个交货批重新提交检验(可不另外填写报检单)。

第8条 制程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制程不合格品的鉴别、标识、隔离由质检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如下。

1.首件不合格时,转生产部门分析原因,并停止生产。生产部门实施纠正措施后,再进行首件确认,合格后方可生产。制程巡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及时反馈给不合格生产部门,责令其改善。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需开具“异常反馈单”。

(1)不良品持续生产30分钟。

(2)不良品占总数的20%或报废率达5%。 (3)现场管理人员改善无力或拒绝改善时。

2.制程中所产生的不合格品,需将其标示好放置于不合格品区,确认其不合格性质给予处理。 3.在转序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立即将其隔离,确认其不合格性质进行处理。 第9条 成品不合格识别和处理。

根据工厂的检验标准,成品检验不合格时,需确认其不合格性质,交不合格品生产部门返工、返修。在仓储过程中产生或发现的不合格品,应立即将其隔离,确认不合格性质进行处理。

第10条 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

对已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退回后再经质量管理部检验确实不合格时,确认不合格性质并按照工厂退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11条 不合格品信息处理。有关部门在进货、制造和交付后的产品发生不合格品时,应查明原因,把出现批量不合格品、不合格品率超出工厂规定的指标值、异常的不合格现象等信息,及时填写“质量信息处理单”上报质量管理部门,必要时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12条 不合格品处理的验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进行验证,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由参与验证人员签字,并报主管副总审批,验证合格后,关闭“不合格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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