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精细化管理全案-质量管理+5s(11)

发布时间:2021-06-08

工厂精细化管理全案-质量管理+5s

运送异常材料出厂。

第10条 本规定由质量管理部制定,解释权归质量管理部。 第11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审核日期 修改处数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5.5 制程质量管理制度

制度

制程质量管理制度

名称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编 号考证部门

受控状态

第1条 目的。为确保制程质量稳定,改善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原料投入经加工至装配成品过程的质量管控。

第3条 责任。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程质量的管理工作,配合生产部做好制造生产工作。

第4条 自检。1.制程中每一位操作者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进行自检,有质量异常问题时应该及时解决,如遇特殊或重大异常时需及时报告,开立“异常处理单”,说明详细情况并上报部门主管和质量管理部门。

2.车间主管需督促所属员工实施自检,并随时抽查所属员工的制程质量,遇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5条 互检。

1.流水线生产作业实行下道工序接到上道工序的制品时,应检查上道工序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后再继续下道工序作业。若不符合,可拒绝接受在制品。

2.非流水线作业的,由车间主管对下属进行随时抽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两种方法同时使用。 第6条 专检。

1.质量管理部门专职检验员对制程进行检查。

2.对于批量较大、工艺简单、不容易出问题的工序进行抽检。 3.对于原料特殊、价格昂贵、工艺复杂、容易出问题的工序进行全检。 4.产成品在入库时需要进行专检并在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库。

第7条 首件检查。操作人员确依操作标准操作,且于小批量产品的第一件加工完成后或大批量产品的10%完成后,必需须经过有关人员实施首件检查,检查合格后方能继续加工。

第8条 不合格品赔偿。不合格品检修后需再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继续加工。工厂关于制程中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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