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7)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2、执法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计生服务站及各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装置的单位和个人。
3、工作内容
①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注册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②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③对放射性同位素销售、使用单位及射线装置场所的卫生防护状况进行现场卫生监督监测,并负责全市放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放射卫生违法事件立案调查。
④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⑤负责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中医疗违法行为的查处。
⑥负责全市医疗市场监督管理,查处医疗市场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两非”活动。
⑦负责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开展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⑧负责医疗卫生、放射卫生和传染病监督被监督单位数据库的建立健全和个案信息卡的日常网报工作。
⑨负责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
⑩积极配合相关科室完成各类专项工作,完成所务会决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责任人员:吴开礼、符克州、唐壮平、符海松
负 责 人:吴开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