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16)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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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督一科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等。
3、监督二科:医疗执业、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消毒产品监督及打击非法行医等。
六、目标考核方法
(一)任务分解和计划制定。按照所、科两级负责的原则,对照各科室职责分工,对全年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相应科室。各科室根据所下达的工作计划确定本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并进行分解到半年和月度。
根据职能分工,所卫生监督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所有关科室,采取现场核查与文书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科室工作从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管理两方面进行考核,对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随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反馈目标完成情况。
(二)半年自查和组织抽查。各科室根据半年和月度工作计划开展工作,每半年都要对承办各项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所综合办公室,在自查基础上,由所综合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对各科室的科室管理、业务工作进展、效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考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所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同时将半年目标执行情况在所内进行通报。
(三)年终考核。在次年1月份由所卫生监督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各科室完成目标计划、部门职责履行情况、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服务意识、敬业精神、以及工作纪律、工作效率、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总体考核,其中年中7月份的考核结果占年度考核成绩的30%,年终考核结果占70%,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奖惩的依据。
(四)考核内容。根据各科室职责分工和所机关管理要求,对各科室从科室管理和业务工作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分值为100分,其中:科室管理20分,业务工作80分。具体标准见《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