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21)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⑤医疗机构。继续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对照卫生部打击非法行医8种违法行为查处,查处率100%,其中处罚率≥80%。(其中:固定场所无证行医处罚率100%,两次以上无证行医处罚后再次发现的案件移送率100%)
⑥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100%。受理、督办,处理严格按照投诉举报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并及时做好处理结果的反馈和落实。
4、健康相关产品从业(服务)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持证率达90%。
5、监督检测采样。按照省主管部门和本所下达的抽检、采样工作计划实施。
6、从业人员培训。公共场所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负责人、饮用水制管水人员等培训:1次/年;医疗机构负责人和放射从业人员培训:1次/年。
7、预防性卫生监督评价。公共场所单位、饮用水供水单位、医疗机构、职业危害等建设工程项目新、改、扩建预防性卫生审查、评价或参与设计、竣工验收率≥60%。
8、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数。按现场科室人员数,5份/人/月。(仅限经常性卫生监督,不包括行政许可和案件查处文书)
(二)工作质量指标
1、结案率:100%。
2、案卷质量:B级以上案卷占80%以上。
3、行政执法文书质量:A级率占20%以上;B级率占70%以上。
4、卷宗整理归档及更新:卫生行政许可卷宗和卫生行政处罚案卷的整理、归档按照规定执行。做好卫生监管档案日常更新维护,证照延续、变更、校验后及时插档。
(三)其他指标
1、科室人员出勤率:基本指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