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15)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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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目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考核办法、统一评分标准的原则。
三、目标管理责任
(一)所卫生监督目标管理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为卫生监督目标管理总责任人;副所长按分工组织相关工作实施。
(二)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目标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所下达的目标向所长负责,其副职按分工对本科室目标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目标的落实。
四、目标管理组织
(一) 所成立由所长任组长、副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卫生监督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量化考核目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方案的制(修)定,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成立行政执法文书审查小组,负责对行政执法文书质量的审查、评级,负责案件质量的审查、评级。
(二)所综合办公室负责全所综合目标管理、督查督办日常工作,加大协调、督查力度,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制度。
五、目标管理内容
根据卫生部2011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和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和市卫生局部署的工作任务以及本所事业发展的要求,确定全所年度工作目标,
(一)共性目标:科室管理、党风廉政及行业作风、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档案管理等。
(二)个性目标:
1、综合办公室:综合管理、信息报道、网络维护、财务管理、编制财务预决算,单位后勤、物资等综合性管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医疗机构许可的受理、发证和许可档案管理等;法制稽查、行政案件审核、法制培训、行政处罚档案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