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6)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④负责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职业技术服务机构的规范执业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⑤负责对公共场所和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⑥负责协助全市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的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违法事件立案调查;负责全市重大公共场所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违法事件立案调查。
⑦负责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协助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对校医和保健教师进行预防医学卫生知识培训;监督并指导中、小学校改进教学、体育卫生条件。
⑧负责全市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和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和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数据库的建立健全和个案信息卡的日常网报工作。
⑨负责全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工作。
⑩配合相关科室完成各类专项工作,完成所务会决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责任人员:赖裕强、王彪、林才贤、蒲来豹
负 责 人:赖裕强
(三)卫生监督二科
1、执法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乡村医生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