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4)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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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负责全所卫生监督执法文书质量控制,行政处罚案卷审理、归档结案工作。
③负责联系法院、公安等司法机关落实卫生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协助执法科室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移送及相关司法程序配合。
④负责卫生行政执法诉讼、听政的组织实施工作。
⑤负责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对本所卫生监督员、乡镇卫生协查员和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
⑥负责组织完成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与相关制度的起草、制定工作。
⑦负责执法监督与卫生监督员的执法稽查工作,对违纪事件及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⑧承担所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9)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工作
①负责管理相对人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
②负责卫生行政许可资料的审核和批准后的证件发放、注销、变更登记和年检等事项。
③协助负责基本公共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管理及乡镇卫生监督协查员上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工作。
④负责卫生行政许可资料的归集整理与存档。
⑤负责完成上级机关和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0)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①协助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委员会研究拟订市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
②协调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方案。
③承办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查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