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5)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④定期、不定期编纂食品安全信息简报;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送与发布。
负责人:黄志华
责任人员:黄志华、符克州、王淑艳、陈紫文、蒲康明
(二)卫生监督一科
1、执法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职业病防治法》、《尘肺防治条例》、《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职业病报告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程序》、《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法对象
全市范围内从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所有涉尘涉毒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及乡镇企业等。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住宿、公共洗浴、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娱乐休闲、电子游艺、大型商场超市等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3、工作内容
① 负责承办集中式和二次供水单位和个人的卫生行政许可;负责承办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行政许可。
②负责对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单位自备水源、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集中式和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③负责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