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会计第四版练习答案(3)
时间: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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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 347
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5.A 【解析】《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 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 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6.B
【解析】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 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罚款。 7.C
【解析】对扣缴义务人处以50%以上3倍以下罚款,不追缴税款。 五、问答题 1.答:
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在会计主体、计量尺度等方面相同;纳税会计 的计税依据是财务会计所提供的资料。
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会计目标不同、核算依据不同、提供的信息不 同、会计原则的运用不同。 2.答:
纳税人的权利有:
(1)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减免税优待。 (2)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3)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
(4)认为税务机关具有不当的行政行为,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纳 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赔偿。
(5)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有关资料等保守秘 密。
(6)不负有代收、代扣、代缴义务的纳税人,有权依法拒绝税务机关要求其 执行代收、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7)有权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及要求听 证。
(8)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不法行为进行揭露、检举和控告; 348
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答:
纳税人的义务有:
(1)依照税法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并按规定使用 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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