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学重点(8)
时间: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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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充分和谐发展 1)人的全面发展的全面性反映人对生产力总和的全面占有; 2)人的发展指人的体力与智力、能力与志趣、道德精神与审美精神等多方面的发展; 3)人的全面发展是自由、和谐的发展; 4)人的全面发展不仅指全社会人的全面发展,而且个人的全面发展是全社会人全面发展的条件。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认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唯一途径。
我国的教育目的
我国社会主义时期教育目的的演化
1)1957年: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2)1982年:《宪法》: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制等方面全面发展。 3)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4)1995年:《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
我国当前的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
我国当前的教育目的:造就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2)其中体现的基本精神: (1)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2)培养全面发展的人 (3)培养现代人的品质
素质教育的基本观念 :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素质教育是全面发展的教育 ;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创新精神为重点的教育
教师与学生
一、 学生
学生的本质属性 1) 学生是现实社会的成员之一 (1)具有人的主观能动性 (2)具有思想感情 (3)具有个性特征 2) 学生是处于人生阶段身心发展最迅速时期的人 (1)具有发展的潜在可能性和可塑性 (2)学生身心发展的可能性与可塑性转化为现实性的条件是个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 3)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具有能动性的教育对象。 (1)学生既是教育的对象,又是学习的主体。 (2)学生以学习为主要任务,学校教育起主导作用 (3)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学习。
2、 学生的社会地位 :独立的社会个体,是权利的主体,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法律地位是由不同的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力和义务决定的。 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核心精神:维护青少年儿童的社会权利主体地位; 基本原则
:儿童利益最佳原则;尊重儿童尊严原则;尊重儿童观点和意见原则;无歧视原则。
(简答或填空)学生的合法权利: 1)人身权(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学生应有的最主要权利。
学生的义务: 1)接受教育 2)遵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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