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执法资格考试案例(适用于所有警种)(10)

发布时间:2021-06-07

6、本案回避程序有何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B某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A某事先与其通谋,并答应事后购赃,

构成盗窃罪的共犯;C某在作案时刚好是满16岁生日当天,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方法应

当是从过生日的第二天起算为满周岁,因此虽然其伙同B某共同实施盗窃行为,但因不

满16周岁而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D某在实施盗窃后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为构成抢

劫罪。

2、本案中B某虽然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罪行,但是没有交代本案中其他

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因此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

3、本案中小王虽然造成了E某死亡和D某的轻伤,但其行为是对正在进行的抢劫行为实

施的正当防卫,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4、不符合规定。因为使用武器前未实施警告。

5、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所属公安机关报告。

6、(1)对侦查员小张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不应停止小张的侦查工作,小张也不应立即退

出侦查活动。《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

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2)对侦查员小张的回避决定,不应由刑警队队长决定。《刑事诉

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

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因此,对侦查员小张的回避决定,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3)

不应以对侦查员小张的回避申请不符合法定理由为由,驳回回避申请。对侦查员小张的

回避申请符合法定理由,应当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侦查

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回避。本案中侦查员

小张与被害人是关系不错的邻居,这种邻居关系即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述情形,因

此对侦查员小张应当作出是否回避决定。(4)对公安局长的回避决定,不应由上级公安

机关作出。《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

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不应由上级公安机关决定。

【案例8】2007年7月5日,甲在路上看到乙在路边调戏其女朋友即上前

阻拦,乙见状即对甲拳打脚踢,甲不得已还手,在此过程中,警察李某着便装

路过此地,未标明身份即上前拉住甲肩膀。甲未及多想转身即向警察李某重击,

致李某轻伤。乙见机逃跑,过程中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

前往A市,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讯问过程中,虽查获赃物,但乙拒不交待。侦查人员丙、丁某对此十分气

愤,对乙进行殴打,造成乙轻伤。在这种情况下,乙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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