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执法资格考试案例(适用于所有警种)(12)

发布时间:2021-06-07

《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

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如上所述,因拐骗儿童罪、

诈骗罪不能认定,甲的特别自首也不成立。

【案例9】李某长期在甲市行人较多的马路边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

后将需要身份证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何某伪造后,李某再

交给购买者。在此期间,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

造成电信资费损失三干余元。为了防止司法人员的抓捕,李某一直将一把三角

刮刀藏在内衣口袋中。2001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在马路上询问行人是

否需要身份证时,发现钱某孤身一人行走,便窜至其背后将其背包(内有价值

2000元的财物)夺走后迅速逃跑。钱某大声呼喊抓强盗。适逢民警赵某下班后(着

便装)经过此地,赵某一言不发将李某拦住。此时李某掏出三角刮刀,朝赵某

的腰部捅了一刀后逃离,致赵某轻伤。甲市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后,在其他证据

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李某拒不交代,侦查人员丙、丁对此十分气愤,对李某进

行殴打,造成李某轻伤。在这种情况下,李某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并交代曾

于半年前在甲市一户人家内窃得现金一万元。经公安机关调查,未能找到李某

交代的地点。

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李某称其认罪口供均系侦查人员丙、丁对

他刑讯逼供所致,推翻了以前所有的有罪供述。经检察人员调查核实,确认了

侦查人员丙、丁对甲刑讯逼供的事实。

【问题】

1、警察赵某的行为是否妥当?

2、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李某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3、分析丙、丁行为的性质

【参考答案】

答1、不妥。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规定,人民警

察在采取措施前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表明

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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